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的通知,省社科规划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中检范围
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各类在研项目(不包含其他单位特别委托项目,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科普专项等)。
二、中检内容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3.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等相关规定。
三、中检形式
1.2023年度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须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3.10:8010/)填报相关中检材料,并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1)、《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中期检查表》中“三、经费使用情况表”须经院财处审核并盖章。
2.2021年、2022年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无须登录系统填报中检材料。如2023年9月中期检查后项目研究取得新的成果,请填写《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2023年9月之前取得的成果无须重复填写。如2023年9月后项目未取得新的研究成果汇总表直接备注无。
3.召开中期汇报会。汇报会采取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中检要求
1.开展中期检查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检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严格把好项目导向关、内容审核关和意识形态关。
2.所需报送中检材料如下:
(1)纸质材料:
2023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报送《中期检查表》一式1份。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1606478194@qq.com。
① 2023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中期检查表》(Word文档)、 《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Ecell文档)电子文档;
② 2021年、2022年立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
3.我院中检材料系统填报、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
4.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省社科规划办综合评价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的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院科研办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3721357。
科研与开发部
2024.10.11